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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2021进料加工核销流程)

发布时间:2022-06-16 19:26:32   作者:舍我其谁   来源:网络   我要投稿

进料加工(2021进料加工核销流程)

1的核销申报期限规定:依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进料加工核销期限不受财政部、税务总局了2020年第2号公告影响,企业申报上一年度海关核销加工贸易业务的截止期限仍为4月20日,逾期申报的出口企业后续将无法办理免抵退税申报。

2.税务机关核销的时间限制:由于2021年涉及全国上线新版出口退税系统,因此对于前期已上线试点税务机关和后续上线税务机关来说,审核完毕进料加工核销的时间要求也有所不同:

1、已上线试点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在受理企业进料加工核销申报后,在核销审核完毕前,企业即可继续申报后续免抵退业务,税务机关可在年内确认企业数据无误后审核完成;

2、目前未上线税务机关:考虑到新版系统上线前的数据清理要求以及新旧两版系统进料加工核销的计算规则有所变化,因此即将上线的税务机关必须在新版系统上线前完成企业进料加工核销申报的审核工作,时间相对较为紧迫!

二、加工贸易核销缺失数据信息的的处理办法

自2020年以来,由于海关信息系统升级以及后续与税务系统对接调试等原因,税务机关暂无法获取新版海关系统加工贸易数据信息,缺失的数据包括加工贸易手(帐)册数据信息以及加工贸易核销的报关单明细数据信息。为确保企业能及时申报处理加工贸易核销业务,在海关和税务部门实现电子数据交换前,可采取以下临时措施申报办理进料加工核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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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工贸易手(帐)册数据信息处理:出口企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海关在“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中出具打印的、加盖“海关单证章”的《手册结案通知书》或《账册核销周期通知书》;

1、出口企业及税务机关依据海关出具的通知书确认企业本年度进料加工核销的具体手(帐)册信息。

2、加工贸易核销报关单数据信息处理:对加工贸易核销缺失的进出口报关单明细数据,由出口企业依据自身电子口岸数据进行统计,参照退税申报系统中进料加工核销计算公式的贸易方式列表分别统计进、出口报关单金额,涉及的相关资料应留存备查。

三、进料加工核销申报的录入处理:

考虑到部分企业加工贸易报关单核销明细数据总量相对较大,建议根据数据量区分处理:

1.缺失核销报关单数据超过50条:出口企业依据退税申报系统中加工贸易核销计算公式中的贸易方式,直接在调整表中按照不同贸易方式分别虚拟报关单号码,汇总录入本企业加工贸易涉及贸易方式缺失的进、出口报关单金额进行申报(即一种贸易方式录入一条缺失的汇总数据);

2.缺失核销报关单数据未超过50条:由出口企业依据退税申报系统中加工贸易核销计算公式中的贸易方式,在调整表中逐条补录缺失的加工贸易核销进、出口明细数据进行申报。

注意:一是出口企业务必及时准确申报进料加工核销,以免新版退税系统上线后无法处理相关业务;二是税务机关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可要求企业提供电子口岸数据明细或实地查看电子口岸相关数据及企业留存资料进行核查!




一年一度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核销工作正火热进行中。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帮助大家顺利完成出口退(免)税申报事项,我们总结了以下工作提醒!

今年的截止期限快到了,需要做进料加工业务核销工作的企业快快行动起来啦!


工作提醒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核销工作#


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工作提醒

生产企业存在2021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的,需在2022年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生产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


核销手册(账册)范围

2022年进料加工核销手册(账册)范围为生产企业2021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


办理时间

2022年4月20日前。


办理流程

1.生产企业申请核销前,应从主管税务机关获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口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

2.生产企业将获取的反馈数据与进料加工手册(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口和出口情况核对后,报送简并优化后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企业获取的主管税务机关反馈数据与实际业务不一致的,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

3.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核销后,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确认的应调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首次纳税申报时申报调整。

4.生产企业发现核销数据有误的,应在发现次月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核销手续。


电子税务局流程指引

1.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模块;

2.点击左侧【出口退税申报】,选择右侧序号8【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申请】的离线申报功能。

3.点击左侧【进料加工核销反馈】,右侧【所属年度】选择年份,点击【申请】按钮申请要下载的反馈数据;

再点击【查询】按钮,在明细数据【操作】列,点击【下载】反馈数据,建议下载最近三年的数据;

4.打开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在【进料加工向导】--【四 审核反馈信息接收】读入第3步下载的反馈数据;

5.读入反馈信息后,通过【进料加工向导】--【手(账)册核销信息】和【核销报关单明细】模块查询核对数据是否一致。

6.如数据核对无误,在【进料加工向导】--【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模块,录入手册号,其他数据系统自动生成。

7.如存在差异,在【进料加工向导】--【已核销手册海关数据调整表】模块录入差异数据,录入后回到第6步,对存在差异的数据,点击【修改】并按回车键,系统将自动重新计算数据。

8.在【进料加工向导】--【生成进料加工申报数据】模块生成申报数据

9.进入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数据自检】模块,上传进料加工申报数据,点击【自检】;

10、数据自检完成且没有疑点即可确认申报;

11、税务机关完成审核后,请将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反馈数据读入系统。


逾期影响

生产企业在2022年4月20日前未进行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审核:邢盟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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