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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公开的风水事件(国家为什么不禁止风水)

发布时间:2022-05-18 14:49:27   作者:君心似我心   来源:用户分享   我要投稿

国家不公开的风水事件(国家为什么不禁止风水)

国家不公开的风水事件,风水可以说是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风水关系到一个家庭的运程同时也关系到个人财运,有很多人可能不相信风水,但是有时候是真的不能不信,以下是国家不公开的风水事件相关文章。

国家不公开的风水事件1

挖了镇水神兽四川果然出事!

可惜,四川的镇水神兽却忘了在自己身上刻上这几个字,也因此给“挖了四川的镇水神兽会发生什么事?”留下了铁证。2013年年初,在成都市最中心的天府广场,修建四川大剧院的工地上,一尊神秘的石兽惊天出世,引起不小的轰动。经多位考古专家考察,其制作年代大致距今2000年。

据说,1973年的时候就发现它了,当时没有挖出来,就地继续埋着,终未躲过无坚不摧的开发商说话的年代。镇水神兽造型极萌,局部饰卷云图案,当时好多人说李冰的镇水神兽挖不得,但官方说是迷信,什么镇水神兽,洗洗干净就搬到金沙遗址博物馆去了,可以看到神兽身体的一侧还曾被凿击。

据《蜀王本纪》、《华阳国志?蜀志》等史料记载,秦朝的蜀守李冰在修建都江堰时,命人打制五头石犀作为镇水石神。神兽被精确地以不同方式摆放在不同位置,构成“神兽风水阵”,压制水精。

犀牛,传说中有分水的功能,李冰修都江堰,以分水疏导为主,岷江被一分为二。江里石犀也在另外空间帮忙分流。

自古以来,神兽一直是影响风水的.重要元素,下至大户人家的镇宅石狮,上至皇宫内的各种瑞兽,以及各类古建筑的瓦当、屋檐,无处不见风水神兽的身影。

挖了神兽会怎样?不到半年,就有了应验,此时,成都人大呼快把神兽放回去,因为十多年没见过洪水的地方,全淹了!2013年7月8日以来的连续强降雨导致中国四川省90万人受灾,都江堰7月10日发生大面积山体坍塌及土石流,213国道三号大桥已经被淹没成了堰塞湖。

成都怀远镇定江大桥、浦江县西来镇临溪河上的“翻水桥”等,那些曾经挺过汶川地震考验的大桥,在暴雨中相继垮塌。据统计,四川省境内十多座大桥在同一天垮掉,尤以广汉境内宝成线铁路桥被冲垮、两节车厢掉进河里为最险。

据四川省民政厅报告,强降雨致该省雅安、德阳、绵阳、广元、成都等九市(自治州),40个县(区、市)90.7万人受灾,6.2万人紧急转移安置;400余间房屋倒塌,5.8万间不同程度损坏;农作物受灾面积41.2千公顷,其中绝收7.1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3.5亿元。

四川多座城市遭遇水淹的同时,成都也同样陷入了暴雨围城的境地。成都气象台公布,10日8时至18时成都市区出现暴雨天气,其中暴雨点14个,大暴雨点11个,暴雨中心位于人民公园,10小时降雨201.4毫米。

网友不断上传成都各处淹水的画面。有网友拍下成都中心区域锦江望江公园三官堂段,照片中河水几乎要漫上河岸,水面离三官堂附近的河心半岛不到30厘米;微博一张“成都九眼桥下穿隧道”的图片显示,隧道口已成泽国,两辆黑色小轿车被水淹到只露出车顶。

国家不公开的风水事件2

1、上海龙柱事件

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扩大,许多城市都有了飞跃式发展。上海是我国金融中心,所以在交通建设上也是大力发展。当上海内线建成并通车后,在进行南北高架打桩时出现了这样一幕,当时的基础地桩使用各种办法怎么也打不下去,令当场的人感到特别纳闷。

于是一些相信风水学的人建议到,何不请一位风水大师来看看。于是当风水师在看后就说到:这里是上海龙脉所在,要想将地桩打进去,则就要做法师请走神明。于是在一场法事后地桩最终打了下去,人们为了祈敬神灵而在柱子上雕刻了一些龙纹。

2、镇水神兽事件

在2013年的时候,当时成都工人在修剪四川大剧院的时候,竟然意外挖掘出了一座石兽。许多人看过石兽后声称,在1973年时候就已经发现它了,因为历史原因始终没有将它挖掘出来。神兽在古代是一种风水象征,家家户户都可见一些雕刻的石兽。

这个石兽被挖出来后,果然报应来了。在之后半年时间内就发生了强降雨,山体大面积出现垮塌以及泥石流,导致近四川近百万人受到灾害。看到这样的自然灾害,广大民众呼吁将神兽放回去,来平息这里的灾害。

广东江门的风水门事件激起了很多人对风水转运的一些看法。其实看风水在中国流传了很多年,谁也具体说不清风水到底是什么?到底是怎么转运的?

广东很多地方都比较迷信看风水,说看风水可以改变人的命运,特别是做生意的人特别喜欢请风水师来布置家里和厂房的一些设施,什么风水池,什么风水转运花园等等。

以前在东莞的一个2000人的公司工作,本地老板非常迷信风水。生意不好时,就认为风水不好,花几十万去香港请风水师来看风水,风水师拿罗盘转了一圈,说公司大门朝向不好,需改变公司大门的朝向。老板马上就把大门朝向改成了另外一个方向,但生意也没什么太大的改善。后来老板又花大价钱另请了一个风水师来看转运风水,希望生意能好起来。风水师也是拿罗盘转了一圈,说厂房大门朝向前面需要建风水池花园,公司内也要建风水池,还要在风水池里养锦鲤鱼和乌龟,公司里面所有的电脑全部朝公司大门方向摆放等等。老板马上照办,花了100多万建了很大的风水花园和风水池,所有的电脑摆放也是按风水师说的摆放。按风水师指点转运风水花园和风水池建好后公司没到一年就倒闭了。

其实公司倒闭是跟公司内部的原因有很大的关系,和风水转运扯不上半点关系,风水转运这种说法就是比较迷信,没有一点科学依据。

从科学的角度来讲,没有风水转运这种说法,风水转运都是忽悠人的,但没办法就是有人信啊。

就拿这次江门风水门前禁止小车调头事件来说,就是迷信过了头。这件事上抖音后,导致很多网友成群开车来到这家所谓的转运风水门前调头,来沾点转运风水的好运。其实这也是大家喜欢凑个热闹的体现吧。

掉头事件主要是三个理由:(1)不明事由,图个好玩。(2)迷信风水转运。(3)用娱乐的方式惩罚霸道行为。个人认为其中第三条的居多

这家人平时肯定(民愤极大),世界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这就是有钱人的任性,后来网友们纷纷去他家门口掉头,主要是看不惯有钱人的任性,觉得网友给他的教训是对的,但要识可已止,还有网友说他家门口是违建,那要政府部门去查一查是否,千万不要是有钱请得鬼推磨就行了。

本地人表示 本来他家在附近都算得上是“颇负盛名”的了 现在他家门警装了摄像头 掉头扣6分 还有本来说是他家的大门口是违建变成了只他家门口的小花坛是违建 所以。。。。。。

全国可能唯一因为一个住户的原因改变一条路的属性!

只要是贫富差距太大、有钱人看不起无钱人、但穷人又看惯富人、总之现实社会的生活对照吧…

不可不信,不可全信

现在是什么年代了还讲这样来骗人,讲什么风水简直是傻瓜,我们要相信科学风水这事我们千万不能相信,这是自欺欺人。

首先,风水并不是迷信,而是古代社会对人与自然的和谐的总结,是非常高明的学说。其次,风水在社会应用中被一些术士作为江湖手段败坏了,导致被现代科学否定了。

来源:法律博客


前不久,上游新闻报道的“湖南风水第一案”引发关注。邵东县赵某因建房、葬坟花费2000元5次请风水师彭某看风水,结果是父母相继死亡,自己也因车祸受伤,后经其他风水师勘察,确认彭某看错了风水,故委托另外一名风水师代理起诉,以风水事故损害为由,要求彭某赔偿精神损失费8.1万元。

据代理风水师称,他拿着起诉状去了宗教局、部等多个部门,被告知因是封建迷信而不会予以立案。

仔细分析这篇新闻,对于法院是否立案这个关键问题交代得比较模糊:一是代理风水师去的“多个部门”是否包括法院?“不会予以立案”是否出自法院之口?二是记者仅采访了某知名律师,该律师称“法院不会予以立案”,但并未向法院进行求证。

代理风水师是否曾到法院立案,法院是否曾表示不予立案,按理说,这个法院也有发言权,记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应该去采访一下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们。如此,我们也不会留下法院到底管不管风水案的疑虑了。

检索“无讼”,涉及风水问题的民事判决虽然不多,但也并非完全没有。粗浅归纳起来,法院对于风水案采取了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案例一: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法院曾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相邻通行纠纷案,原告和被告家隔着一条河,原告想要修桥以方便出入,但被告以破坏风水为由予以阻碍。

被告的具体理由是:宋某家的房脊冲着其家的院心,在风水学中叫一箭穿心,对主人不利,其家曾有三天死俩人,风水先生说,隔河隔道好一点,如果架桥更不行。风水是在农村几千年的历史之中形成、总结和沉淀出来的风俗,国家也未对风水先生明文取缔,纵观我国法律法规,也都没有明确规定民间风水属于封建迷信。

法院一审另辟蹊径,以原告在未获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建设桥梁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是法院的第一种处理方式:直接回避掉风水问题,不对风水问题作出任何法律评判。

案例二:广东省佛山市中级法院曾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原告在被告处购买墓地,诉求之一是,被告的宣传资料对风水进行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应三倍赔偿价款。

原告的具体理由是:被告声称,墓园遵照礼典之规制,配合山川之胜势而建,来龙连绵气盛,四山归降朝拱,左青龙环抱明堂,形成眠弓案;右白虎串珠砂收水,罗城捍门,水聚成湖,犹如九龙戏水,形成龟蛇戏珠。此地藏龙气,是一处积阴聚阳、福荫后世的风水宝地。

原告还认为,几千年中华民族的传统殡葬文化,从帝王将相到平民百姓,都有讲究墓地风水的习俗和信仰,认为坟墓的风水会影响后代子孙的前程、祸福,命运和富贵,被告对风水的虚假宣传对其决定购买墓地起到了最大影响。

法院二审认为,我国反对封建迷信,而风水并未有科学的概念作出界定,风水之说亦具有强烈的主观性,原告以被告墓园的宣传所作“风水”情况不实为由而主张欺诈,显然不具事实依据,亦不应得到法律支持,故没有支持原告的上诉请求。

这是法院的第二种处理方式:不得不直面风水问题,虽声明反对封建迷信,但又不直接判定风水就是迷信,还是另辟蹊径,从认定风水好坏的标准具有主观性、不具有客观性的角度,不对风水好坏作出法律评判。

案例三:广东省东莞市第一法院曾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被告为原告提供批八字、分析命理、摆放龙印及其他风水品、为家具摆放提供意见以及提供其他咨询服务,原告事后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被告返还费用3万元。

被告答辩的理由是:其是具有八年多从业经验的风水师,曾经出版国际易经等相关杂志书籍,利用易经学说给他人提供符合易经理论的建议和服务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收取原告3万元风水服务费不仅合法而且合理。

法院一审虽认定双方系服务合同关系,但同时还认定批八字、分析命理等行为涉及迷信活动,有违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及社会公序良俗,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故认定服务合同无效,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这是法院的第三种处理方式:直接认定批八字、分析命理等行为涉及迷信,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直接认定了风水就是迷信,并判决服务合同无效、返还风水费用,在法律上直接给予风水否定性评价。

再回到“湖南风水第一案”,法院可以将其拒之门外吗?

虽说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但还是有少数案件会依法不予登记立案的。例如,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就规定了6种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与风水案最为契合的就是“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是“违法起诉”和“不符合法律规定”本身就比较抽象,如果以裁判结果倒推,恐怕每个原告败诉的案子都有可能属于此种情形。

原告起诉案由是风水事故责任,诉求是精神损害赔偿,属于侵权责任纠纷。按照法院第一种处理方式,被告的“家破人亡”是由于疾病和车祸等客观原因造成,其与被告“看错风水”是完全独立的,两者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按照法院第二种处理方式,风水好坏的标准具有主观性、不具有客观性,原告几乎无法证明被告“看错风水”这一基本事实。

如果从裁判结果预判,原告的败诉将毫无悬念。若法院把风水一律视为迷信,再从败诉结果倒推,“湖南风水第一案”就属于“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故法院不予登记立案似乎也并无不妥。

还是从裁判结果倒推,如果原告能够胜诉,那么法院一定会给其立案。换个思路,借鉴法院第三种处理方式,“湖南风水第一案”将会起死回生。

原告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一是以合同纠纷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被告返还2000元风水费。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风水是迷信,涉案合同依法属于无效合同,故原告的诉求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

二是以不当得利起诉,直接要求被告返还2000元风水费。根据《民法总则》第122条的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因风水是迷信,风水费便没有法律根据,被告收取风水费属于取得不当利益,故原告请求返还也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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