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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平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调查

发布时间:2015-03-06 19:44:55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是农业大县,有145个行政村(居委会),1117个自然村,总人口44万。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与城乡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矛盾日益凸显,公共法律服务在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如何才能为群众提供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平乐县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和桂林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围绕“平安平乐、法治平乐”这一主题,进一步整合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各项法律服务资源,着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财政为支撑,全民参与、多元普惠、覆盖城乡的“12345”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据了解,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了全县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呈下降趋势,农村矛盾纠纷得到有效控制。据统计,2014年该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0.79亿元,同比增长4.1%;财政收入3.13亿元,增长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5.75亿元,增长26.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7958元和6033元,分别增长14.5%和15.5%。多项指标位次前移,跃居全市中上水平。

“12345”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如何能发挥这么大的作用?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探访。

搭建四级联动服务体系

平乐县双飞茧丝厂因经营不当,不光拖欠工人工资,还欠下蚕农的原料款无法支付。面对这种局面,茧丝厂老板扔下厂子出走不归,工人、蚕农500多人到同安镇政府信访要求解决问题。

平乐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到同安镇政府的求助电话后,立即派出律师、法律工作者深入同安镇双飞茧丝厂及大里村蚕农家里了解情况,并及时给予法律援助,迅速向法院及劳动仲裁部门起诉,申请仲裁、查封财产,避免了损失,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

双飞茧丝厂的问题能快速得到解决,依托的是平乐县四位一体四级联动覆盖全县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

2014年,平乐县投入18万元创建了一个近200平方米的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内设“温馨之家”法律服务中心、法制宣传中心、信息中心、调解中心、社区矫正中心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平台,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法律超市”贴心服务,打造半小时工作圈,缩短群众的办事时间。

记者探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了解到,中心设有“12348”法律服务热线,将原来单一的法律援助热线拓展为融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纠纷化解、普法宣传、公证服务、社区矫正等综合法律服务为一体的司法行政民生热线。同时,中心充分利用互联网开通了“法治平乐”公共微信平台,利用新媒体向公众推出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公益性法律服务,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中心内配有电脑触摸服务指南及法律文库平台,群众在电脑触摸平台上随时可以查询到需要的法律服务。

除了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平乐县还在10个乡(镇)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145个行政村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在1117个自然村(屯)设立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点。中心、工作站、工作室、联络点的设置形成县、乡(镇)、村、屯四位一体四级联动,实现全方位的社会矛盾联合化解、公益性法律服务“一站式”运作。目前,平乐县公共法律服务发挥的作用、成效已逐渐显现,据统计,该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今年以来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8816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50件,法律服务案件326件,公证案件265件。

五项法律服务覆盖全县

记者采访了解到,平乐县在搭建四位一体四级联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的基础上,实现了五大法律服务工作全覆盖。

平乐县通过开展“法律服务在乡村”专项活动,逐步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目前,平乐县145个行政村(居委)已向社会各界聘任法律专家、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62名到行政村(居委)担任法律顾问,加上该县司法行政机关全体法律专业人员,已实现145个村(居)委会均有一名法律顾问的全覆盖。这些法律顾问不仅公开联系方式,24小时为群众开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而且定时到村里“坐诊”,当村民有需求时,他们还会“按需出诊”,并随时为乡村提供法律培训、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解指导等法律服务。今年以来,该县为乡村举办法律培训班95期,解答法律咨询6325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5件,指导协助调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45件,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0件。

在法律顾问进村的同时,平乐县还在乡村推进法制村长工作机制。经平乐县党委政府考核,在全县145个村(居)委会任命145名法制村长,在1117个自然村(屯)任命1117个法制站长,法制村长经费由县财政补贴,法制站长经费由各乡(镇)各行政村(屯)根据工作情况补贴。法制村长、法制站长由县依法治县办负责进行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这些村长、站长在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为群众排忧解难,已成为维护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主力军、“稳压器”。据了解,今年1至10月,平乐县共举办法制村长培训班两期,培训280人次。全县法制村长利用节假日和农闲到各自然村屯上法制课1117场次,受教育群众近10万人,受理矛盾纠纷3006件,成功化解矛盾纠纷4856件,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平乐县一方面通过法制村长、法制站长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一方面强化预防乡村干部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据了解,平乐县司法行政机关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机构,在全县10个乡镇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县政府及平乐镇政府共拨款280多万元,在平乐县平乐镇马渭村建成全县乡村干部公共法制教育基地,为全县近3000多名乡村干部开展法制教育服务,收到很好效果。

平乐县是一个农业大县,每年外出务工人员近10万人,县里的留守儿童近两万人。为进一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平乐县实施“牵手未来”活动,动员全县社会志愿者4000多人与在校学生开展“一对一”帮教活动,并将青少年公共法制教育建设列入普法依法治理年终考核内容。与此同时,平乐县拨款40万元创建“青少年校园法制教育示范基地”,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今年以来,平乐县在校青少年无一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在关注青少年的同时,平乐县还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服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平乐县推出以就业安置为核心,以启航工程为载体,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就业安置、融入社会”四位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最大限度地安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以及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截至目前,平乐县参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共222人,其中报到并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人员216人,执行率达97.3%;全县建立帮扶安置基地17家,安置刑满释放及社区戒毒康复人员179名,就业安置率达80.6%。据了解,该县社区矫正工作一直秉承“材料交接——本人谈话——宣告仪式——列入矫正——家庭走访”的接收工作思路,制定《矫正方案》,逐人建立矫正工作档案;对每个社区矫正人员实行信息化管理,将社区矫正人员纳入GPS手机定位管控,加大对越界、人机分离等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接管的矫正人员中未出现一例漏管、脱管,做到对社区矫正人员管得住、管得牢。

完善制度保障服务落地

从四级联动四位一体的服务体系,到五项工作全覆盖,平乐县如何保证这一系列工作有效落地、顺畅运行?

记者采访了解到,平乐县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过程中,在人员和资金上面给予优先保障。平乐县委、县政府相继成立了平乐县公共法律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平乐县“法律服务在乡村”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日常工作。根据法律服务项目类别的不同,分别组建不同的服务团队,目前该县共有法律服务团队435个。

与此同时,平乐县还确保服务项目和资金到位。该县公共法律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政府出台购买服务项目文件,然后将购买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服务项目的购买经费能够按时足额拨付。据了解,今年以来,平乐县政府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入近250万元用于购买公共法律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项目38个,服务产品73个。

为使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健康运行,让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为群众的“温馨之家”,平乐县还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做保障。

平乐以县政府名义出台了《平乐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平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乐县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目录(暂行)的通知》、《平乐县开展“法律服务在乡村”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等各项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并把这些方案和措施汇编成册。同时,平乐县还不断完善配套管理措施,保障服务项目健康正常运行,制定了《平乐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要求每天有一名局领导带班,对中心每天接待群众的情况实行当天分流制,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管理措施。经县政府常务会通过,出台了《平乐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

据了解,平乐县为了强化监督保障措施,将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纳入县综治平安考评及绩效考核内容。为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在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纳入财政预算后,该县出台了《平乐县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组织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活动,广泛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每年年底,由县财政局联合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监督,严格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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