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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详解

发布时间:2014-08-08 14:16:44   作者:管理员   来源:直播好站网   我要投稿

2014年度,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继续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为方便广大市民更好地了解住房保障政策,现对今年的住房保障两个细则解读如下:

一、提标扩面,放宽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

对住房保障家庭继续提标扩面,将人均月收入分别进行了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从1300元提高至1400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从1800元提高至1900元.

二、申请家庭父母或子女房产面积放宽

2014年申请家庭父母或子女房产在2013年的基础上放宽10㎡,即独生子女夫妻申请住房保障的,父母的一套私房建筑面积超过110㎡或两套以上私房建筑面积合计超过100㎡的,一并计算房屋面积.

申请人夫妻的已婚子女系独生子女的,其独生子女夫妻的一套私房建筑面积超过110㎡或两套以上私房建筑面积合计超过100㎡的,一并计算房屋面积.

三、购房货币补贴购房面积上限确定

《2014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保障家庭购买的房屋必须是建筑面积120㎡以下的成套普通住宅.

四、经济适用住房租赁补贴、廉租补贴合并

2014年度租赁补贴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12元/人·㎡·月(使用面积13.5㎡、16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计算方法:每户每月补贴额=(18㎡-该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元/人·㎡·月×保障人数.

已购买或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面积必须扣除,每户不少于216元/月.通过民政部门(总工会)审核享受低保(特困)的家庭,发放的租赁补贴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其中每月低于350元的,按350元托底保障.

五、公共租赁住房无房家庭认定范围扩大

申请家庭及成员(包括申请人夫妻的未婚子女,女30周岁以下、男35周岁以下)无私有住房,且承租的公有住房未达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的,认定为无房家庭,配租时退出公有住房.

六、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并轨,实行梯度租补分离

2014 年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实行租补分离.选择租住政府建设房源的家庭,向房屋管理部门按建筑面积10元/㎡·月交纳房租后,凭《扬州市区公共租赁住 房租赁补贴凭证》享受建筑面积5元/㎡·月的租赁补贴.其中通过民政部门(总工会)年度审核连续享受低保(特困)2年以上的低保(特困)户,可凭《扬州市 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凭证》享受建筑面积9.25元/㎡·月的租赁补贴.选择租住市场收储房源的家庭,按房源收储时确定的租金交纳房租后,凭《扬州市区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凭证》享受所承租市场收储房源的租金与建筑面积5元/㎡·月差价部分的租赁补贴.

七、社区受理申请的截止时间

2014年度社区受理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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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经济   保障   公共   住房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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