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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淘宝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

发布时间:2022-05-06 08:25:22   作者:隐身守侯   来源:网友上传   我要投稿

淘宝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淘宝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

“7天无理由退换货”指商家(下称“卖家”)使用淘宝提供的技术支持及服务向其买家提供的特别售后服务,允许买家按本规则及淘宝网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对其已购特定商品进行退换货。具体为,以签收日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

1、买家在收到货品后因不满意货品希望退换货的时。

2、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所有邮费必须卖家承担,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质量问题的界定为货品破损或残缺。

3、退换货要求具备商品收到时完整的外包装、配件、吊牌等;购买物品被洗过、人为破坏或标牌拆卸的不予退换;所有预定或订制特殊尺码的不予退换;成人用品等特殊物品一旦拆封或使用不得退换。

4、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应由买家承担往返运费。

本规则是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则之一。

如买家针对参与消费者保障服务之“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的卖家向淘宝网提出赔付申请,则淘宝网有权以普通人身份对交易双方提交的证明资料进行表面审核,并依据该资料做出判断。交易双方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因提交的资料导致淘宝网判断错误造成损害,淘宝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卖家在申请“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规则。一旦卖家申请该服务并成功提交相关信息,则默认为确认并接受本规则所有内容,同时默认为确认并接受《消费者保障服务之“商品描述属实保障”服务规则》。

买家在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申请前,应仔细阅读并接受本规则的所有内容。

本规则所定义之服务在网站其它地方可能以“7天退换”的简述出现。

“先行赔付”的定义:当淘宝网买家与签订“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的卖家通过支付宝服务进行交易后,若因该交易导致买家权益受损,且在买家直接要求卖家处理未果的情况下,买家有权在交易成功后向淘宝发起针对卖家的投诉,并提出赔付申请。当淘宝根据相关规则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则有权通知支付宝公司自卖家的支付宝账户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款项赔付给买家。

大家在了解完整个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之后,是不是觉得很不错呢,原来自己以前的担忧是多余的,我们的马爸爸早就把规则订好了,让大家在购物的时候免去后顾之忧,但有的商品不能支持,比如充话费等,因为充进去之后是退不回来的!

记者 | 程璐

编辑 |

今日(3月15日)起,电商经营者不得再以商品已被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要求,这在今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中明确进行了规定。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消费购物逐渐向线上迁移,但电商不同于实体购物,无法现场观察、体验产品,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置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但有时候消费者通过 “七天无理由退货”发起退款申请时,商家往往会以“商品已拆封”的理由拒绝消费者诉求。

近日,林先生在淘宝上某辰君数码专营店里网购了一台收音设备,价值2550元,只因商品已拆封,被商家拒绝退款。“但实际上我一次都没用过,商家在商品介绍上没有说设备不能适配安卓。一开始商家说愿意退,但我寄过去结果却拒收了,客服说因为我拆封了,但在退货前我已经如实告知客服商品已拆封。”

尽管该订单页面标明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承诺,但消费者网购时遇到类似的实际情况,不在少数。“七天无理由”落地难尤其集中在电子产品、食品、美妆个护及母婴产品等品类,因为电子产品存在拆装、调包等情况,生鲜食品则相对易腐。

在电子产品领域,以某手机厂商的电商旗舰店为例,“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前提是整机包装未拆封条件下;“七天质量问题退货”则需要经过公司官方授权服务网点检测,确认属于非人为产品质量问题,可予以退货。也有部分手机品牌执行的是,即使手机已拆封、激活,但经检测只要不属于人为损坏,也可以免费退货。

如今,新规对“七天无理由”作出了更多制度完善。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相关规定,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其中针对“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第三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同时明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关“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质量符合约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退货前提是消费者要保证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

另外,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的格式条款也被认为是无效的。《规定》第一条对“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实践中常见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进行了列举,并作兜底性规定,明确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对于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1、绝对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二)鲜活易腐的商品;(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2、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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