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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网课多少钱会坐牢(倒卖网课会坐牢吗)

发布时间:2022-05-16 14:17:00   作者:旧人陌兮   来源:网友投稿   我要投稿

倒卖网课多少钱会坐牢(倒卖网课会坐牢吗)

 

 

倒卖课程多少算侵权

倒卖课程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未销售的货物价值三十万才算侵权。

法律依据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倒卖的误区

1、倒卖不等于黄牛

在现代社会中,一提到倒卖,人们常常本能的联想到票贩子、挂号贩子等让人深恶痛绝,给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带来严重不便的不法分子。

但倒卖与黄牛之间的联系并不是简单的“倒卖”=“黄牛”,而是“倒卖非商品”=“黄牛”,所谓的非商品,大多是指国家出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等社会公共资源,在收费方面一般仅收取维护费用,属于国家让利的社会福利,最典型的便是高铁、火车票。

从日常生活中我们不难看出,对于倒卖高铁、火车票的行为国家一直在明令打击,并且出台了实名验证等一系列政策来降低代购车票的可能性,但是对于普通的商业倒卖行为,国家自计划经济结束以来仅设有物价局、质监局等单位规范和管理市场,从未限制对正规合法商品的倒买倒卖。

2、倒卖不等于违法

在大背景赋予了倒卖一定的贬义色彩后,倒卖一词常常还会受到额外的误解,如某新闻报道,“某男子倒卖演唱会门票被判七个月。”,许多人往往将关注点锁定在了倒卖和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但其实这个事件的解读方式应该是“倒卖演唱会门票”导致“判刑七个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禁止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因此该男子违法的关键词并不是简单的“倒卖”二字,而是“倒家明令禁止倒卖的票证”的行为才使其获罪。

而除国家明令禁止倒卖的物品类别外,对其他正规商品的倒卖行为不仅仅不会违反法律,倒卖者,也就是中间商的权益还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这样的例子在我们身边就有很多,简单的一瓶矿泉水,从生产、运输、批发商、次级批发商最后到达零售商手中,早已经过了层层转手倒卖,但它的所有权和商品价值毫无疑问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如果有人以打击倒卖为理由夺取正规商品,无疑会因抢劫而受到法律严惩。

 

 

虽然倒卖课程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的人通过这种方式来兼职。但是超过了以上所说的数量时就会构成违法的行为,就会造成侵权,所以要想获得利益就应该去做一些正经的工作。

首先第一点,关于版权的问题,版权方有权起诉利用它的版权进行盈利的任何个人和集体。

很多时候我们对版权的意识可能比较薄弱,比如举几个极端点儿的案例:我们进到超市听到的音乐,因为超市在盈利,这个时候他放的背景音乐就需要给音乐版权方付版税。这里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超市利用了这个音乐进行了经营。我们去KTV唱歌儿也需要付百岁,只不过这个百岁是由KTV提供给版权方的,我们在教的包房费里是含有的。我们平时在家自娱自乐,唱歌,或者我唱这首歌没有进行任何的商业行为,那我是不需要付版税的,假设我在街上乞讨,唱了一首歌,我没有版权,其实我也是需要付版税的。

第二类极端例子,我购买了一个视频的版权,我购买的版权,如果只是我自个人观看的话,那么在我把这个视频。出租储蓄用来盈利或者销售出去,用来盈利的话,我都是侵犯了版权。

前段时间关于微软雅黑字体使用的问题吵的沸沸扬扬,我们购买的温度是操作系统当中自带了微软雅黑这款字体。但是我们对于威海路与文雅黑这款字体的使用权只能在windows操作系统当中,如果我把这款字体应用在了商业行为上,那我就需要付费。

再来说,关于处罚金额的问题,这个金额一般是按照版权方的损失来计算的,比如他一套软件卖十块钱,你卖了100份,那么他损失多少钱是有他自己计算的方式的,所以索赔十几万到底合不合理,还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定。

希望我的答案对您有帮助。

律师大刘说法:告诫贩卖盗版视频的淘宝卖家,不要等进监狱了,才想起我的回答!

一、我国加入WTO以后,对版权(即著作权)的保护越来越严格。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大部分的淘宝视频卖家,贩卖的都是盗版视频,比如司法考试网课,仅需要几块钱,就能把各大教育机构上千元的网课,下载到自己的电脑上,这是什么行为,这侵犯了各大教育机构(网校)的著作权!

二、网校可以要求你停止侵害,因为该行为侵害了网校对该视频的制作权利,并就你这个侵权行为进行索赔,比如他们网课1000元,你仅卖1元,购买一人,就赔偿999元,十人就9990元,一百人就99990元!

三、而且对于大卖家来说,很可能触及刑事犯罪,因为我国法律规定:

自然人犯本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情节严重,3到7年。

肖某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了某公司原创的教学视频内容,买家购买后,通过网盘获取相应的资源。

这一行为让肖某获得大量回报。但一行为就被成都一家网校发现,并告上法庭。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肖某及其网络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

最终,综合这些视频传播数量、售价、合理利润等,判决肖某赔偿网校120万元。

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一店主在自己经营的淘宝店铺上搭售包含他人视频教学课程作品的教育课程2735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该网店店主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刑三年……2021年4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发布《知识产权·服务科创检察》,其中披露了这起店主网售教学视频侵权案。

2018年6月至8月期间,魏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两款视频教学课程作品著作权人某教育公司的许可,通过其经营的淘宝店铺,对外销售包含上述作品的三款远程教育课程共计2735件。2018年8月10日,魏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悉,本案的魏某某虽然仅是将侵权作品以“赠送”或“搭售”方式捆绑在其他作品中进行整体销售,但其将侵权作品作为在售商品的卖点,在销售过程中进行大力地推广和宣传,因此该种行为已经构成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

此外,魏某某在复制发行他人作品时并未将侵权作品直接发送给购买者,而是将侵权作品存储于自己的云网盘中将下载链接发送给购买者,是否实际下载侵权作品则由购买者自行决定,这种行为亦应当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

经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1月19日,法院依法判决魏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据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的《知识产权·服务科创检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商标权和著作权成为侵权“重灾区”。此外,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犯罪分子开始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网络社交平台”“云存储平台”交互作用实施知识产权犯罪,犯罪手段从原始的服务器存储、P2P下载分享逐步演变为利用盗链、网盘、移动端聚合APP实施犯罪,涉及复杂技术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新型案件日益增多。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网络在线教育被越来越多的百姓熟悉并接受。检察机关对上述案件的办理,解决了著作权犯罪案件中搭售、赠送等行为的法律认定问题,为后续可能大量涌现的类似犯罪案件起到了较好的示范效应,有助于保护在线教育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商平台的网络交易行为。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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