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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企业台风中受损可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发布时间:2014-10-10 15:54:24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7月19日,今年第9号台风“威马逊”在防城港市登陆,导致一些纳税人厂房损毁、存货损失。防城港市国税局提醒广大纳税人,企业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和企业向灾区无偿捐赠,可申请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受灾严重的核定征收的个体户可以申请纳税定额调整、停歇业办理。

防城港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因台风侵袭,导致厂房损毁、存货损失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所得税税前扣除,从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需申请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可于2015年5月31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此次台风侵袭造成企业资产损失,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按规定可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

同时,纳税人要注意收集有关证据,对受损情况和受损资产要及时进行拍照或摄影取证,以证明损失确已发生,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和自治区国税局2012年3号公告的要求,准备其他证据材料,在提出申请时一并报送。对于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向受灾单位和个人的捐赠属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捐赠企业需注意接受捐赠对象是否取得税前扣除资格,并要保存好捐赠时取得的相关收据。

税务部门也提醒,纳税人如果虚构或夸大资产损失,虚报损失,或者假借停歇业之机偷逃税收的,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后,不仅要补缴税款,而且要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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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企业   政策   享受   台风   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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