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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调整

发布时间:2014-11-05 15:07:30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在执行了12年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正式调整。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新政策在严格配套费征收管理、加强支出预算管理的基础上,针对我市实际,扩大了配套费使用范围,鼓励发展民生、公益项目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功能。

配套费是我市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的财政专项资金。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的配套范围由原先9项增至15项,包括道路、给水、雨水、污水、水处理、环卫、绿化、路灯、交通设施、电力管沟土建、供热、消火栓、公交候车亭;规划配建的幼儿园和义务教育中小学。配套建设范围扩大,意味着今后新建小区周边配套设施将更加完善,居民生活更舒适。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等8类项目实行减免配套费;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各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项目,停车场项目,非营利性图书馆、博物馆、福利院、医院等社会公益建设项目以及为住宅小区配建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等4大类项目实行财政补助。同时,为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支持地下空间建设,对建设项目的地下面积全部免征配套费。

棚户区改造事关百姓切身利益。新政策规定,从配套费的增量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棚户区改造及跨行政区域或薄弱地区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实现区域协调及城市均衡发展。

另外,相关部门透露,我市配套费的使用范围和征收标准是2002年制定的,十多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的上涨,在实际工程建设中,配套建设的范围、标准及成本都已经产生了很大变化,此次一并作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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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城市   使用   调整   配套   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