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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拆迁官司被指以公共利益为由洗白违法拆迁

发布时间:2015-01-10 16:26:06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在判决书似乎“胜诉”的官司,在现实中却被认为是败诉。十几天来,在河南洛阳,老城区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的300多户拆迁户就面临着这样一种窘境。洛阳市老城区一份房屋征收决定书虽被洛阳中院认定为违法,但因为拆迁业已启动,撤销有损“公共利益”而不予撤销。拆迁户们质疑,当地政府利用法院判决,将原本不可能依法启动的拆迁合法化了。

长期以来,如何界定拆迁征地中“公共利益”的真伪大小,一直是此类案件的难点和热点所在。对此,政府与维权方的观点很难达成一致。洛阳中院的判决凸显了一个问题:有没有一种可能,法院维持政府已确定违法的行政行为,才能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洛阳市中院和官方都给予肯定回答。而法律界人士则质疑,将“公共利益”的认定等同于地方政府利益,将架空行政诉讼的法律地位和实践价值,依法行政才是最大的“公共利益”。

10月10日,69岁的何伯亭赶到河南省高院,递交上诉状,要求撤销洛阳市中院的一份行政判决书。该一审判决书显示,包括何伯亭在内的共253名原告胜诉,诉讼费12650元由被告洛阳市老城区政府承担。

这一次,何伯亭又怀揣这么多现金来上诉。但他得到的回答是,只需要交50元即可— 因为行政诉讼案一起只需要交50元。这让他想不通,既然如此,为何洛阳市中院一审立案时,就要求每一户原告交50元呢?

在赶往河南省高院之前,洛阳市中院的法官数次试图劝阻何伯亭上诉。他们的解释是,洛阳市中院已经顶着很大压力受理并审判了这起案件,何伯亭再去上诉的话,不但无用,也会将压力再次下压到洛阳市。

除了何伯亭所代表的253人,在洛阳市老城区东、西南隅,还有71人也在起诉老城区政府。两起官司,洛阳市中院的判决大同小异。这71人也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上诉状。在半年多的一审诉讼中,两起官司共有20多名原告撤诉,与政府签订拆迁协议,离开了老城区。

仍坚持告状的拆迁户们很难想通,既然法院判定洛阳市老城区政府的拆迁决定违法,却又容许其继续执行?

胜诉还是败诉?

9月26日,何伯亭和维权伙伴们领到了判决书。“我看了看,头一下子蒙了。”何伯亭说,之前在与法官的交流中,对方曾口头宣读了部分判决意见,“感觉条条都向着老百姓”,可是没想到判决结果出来,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这份洛阳中院(2014)洛行初字第1-25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洛阳市老城区政府2013年8月7日作出的《关于洛阳古城(老城区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整治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违法;责令老城区政府针对资金不到位及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问题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天,《洛阳日报》以版面头条的形式,报道了该起判决。当地一位媒体人士称,报道政府败诉的新闻,这在洛阳市级媒体上还是第一次。但是,这个先例并不寻常。

在版面头条的下方,则是一条《老城区古城保护项目将有序推进》的辅文。该文明确指出,“按照法院裁定,老城区古城保护项目还将继续实施。”

该文还透露,老城区政府在今年8月对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正式拆除时,已正式向市政府报批,市政府已委托相关部门对此进行审批”。对之前几个月困扰拆迁的资金问题,官方也正式表态,“已足额到位”。

“这官司看上去赢了,其实是输了。”原告之一、老城区居民熊聚林说。在他家的墙外,隔着一条路,拆迁工地日夜轰鸣。

商业开发引拆迁

2013年8月7日,洛阳市老城区政府作出《洛阳古城(老城区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整治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要求该街区9000多户、2万余居民接受政府的安置标准,搬迁腾地。

早在2012年10月26日,洛阳市政府就与上海升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由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升龙集团按照3:7的投资比例成立公司,对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900多亩地进行整体开发,主打仿古商业街区和高档住房。

在维权的拆迁户们的投诉中,上述合作协议很明显违反了土地招拍挂的相关规定。但这种做法至少在洛阳颇为常见。居民们将维权的砝码,压在了历史文化街区之上。

2006年,东、西南隅已被列为洛阳市历史文化街区。洛阳申报历史文化名城,至少需要两个历史文化街区,东、西南隅就为其一。而与这一地块面积相当的东、西北隅,早在21世纪初,时任市委书记孙善武在任时,就通过暴力强拆等手段而拆旧建新了。

居民们期望,东、西南隅位于历史文化街区紫线保护范围内,将可以援引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避免被“大拆大建”。而政府的征收决定,也并未经过法定程序。老城区一位官员也坦陈,要征收历史文化街区内的900多亩土地,走法律程序的话,“几年都无法成功”。

洛阳市中院在一审中也查明,老城区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并没有召开听证会,补偿金也没到位,还没有规划部门会同文物部门的批准文件,因此确认被诉征收决定违法。

但按照一审判决书和洛阳官方的表述,接下来只要有洛阳市规划局和文物局的批准文件,拆迁在程序上就得以补救而合法,直接绕开了居民们大部分的维权理由。一审判决的理由是,虽然征收决定违法,但如撤销,“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拆迁肯定不能停。”洛阳市城投公司一位内部人士透露说,改造洛阳老城,出自前市委书记的规划。2012年,洛阳市老城区政府与国企河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已经签署,但因为后者董事长因贪腐落马,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就找了升龙集团。“升龙享受了给予国企的优惠政策,还要求洛阳城投也必须入股。”

这位人士说,洛阳城投是洛阳市政府的下属企业,与其合作,不但融资方便,还可以绕过诸多法律法规的束缚,直接使用政府权力介入开发建设,所有部门都会配合。“开发商只需要出一小部分资金,便可以把政府套进来,帮助摆平任何麻烦。”

据这位人士介绍,洛阳市目前政府债务不少,仅城投公司的债务便在五六十亿元左右。但是,类似洛阳老城开发这样的项目,是政府要求确保的重中之重。

多官员落马曾带来希望

现在看来,在3月28日该案一审开庭后,东、西南隅的“钉子户”们曾一度过于乐观。

5月份以来,洛阳市委常委、秘书长谭建忠,以及兼任城投公司董事长的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夕中先后落马,曾让何伯亭等人觉得维权即将成功。谭建忠任副市长期间,曾代表洛阳市政府与升龙集团签署合作协议。

5月底,洛阳市其他区县的钉子户,曾一度与东、西南隅的维权代表们联络,意图通过集体举报的方式,增加维权效果和威慑力。那一段时间,“好消息”也从洛阳市官方内部传来。

维权代表称曾有官员告诉他们,洛阳市某领导在内部会议上,要求下属不得跟洛阳中院打招呼,干涉此案的审判。又有消息称,该领导打电话批评老城区领导,斥责后者将东、西南隅的改造项目谎报为旧城改造。

在东、西南隅的街巷内,坚守的街坊们一度相信,既然项目的参与者谭建忠和王夕中落马,项目很可能将搁置。关于谭建忠和王夕中落马的新闻报道,也被人打印出来,张贴在维权户经常聚集的一个路口。

然而,很少有人注意在距这个路口数十米远的一面墙上,还贴有老城区政府5月7日发布的将涉诉征收决定延期一年的公告。甚至还有居民认为,延期说明政府已经暂停了拆迁。

事实上,洛阳市和老城区在这段时间内都在四处融资。“他们找了不少银行”,一位知情者说,当时银行收紧信贷,让政府颇为作难。

政府内部曾传出来的“好消息”,最终被洛阳市委的一份文件戳破。这份文件显示,8月4日,市委领导在市委常委议事会议上要求,进一步加大老城历史文化街区项目的推进力度,认真查找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其中失职渎职甚至有意阻挠的行为,要从严问责。

在政府筹措来资金之后,东、西南隅被划为了A BCD四个区,从位于东南隅的A区开始,每个区都分解任务到干部,倒排工期。据该项目指挥部一位官员透露,完成不了者都会被追责,给大家带来很大压力。从洛阳市层面,按照工作分工变动,调整了两个对接该项目的市领导。在老城区,涉诉项目的拆迁指挥体系也重新整合,区内四大班子体系都抽调大量人手充实拆迁指挥部。

8月25日,洛阳市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又批准了东、西南隅拆迁指挥部的一份备案表,这份备案表准许两家民营拆迁公司介入项目拆迁。居民们发现,自此暴力开始升级。在A区,“钉子户”们被砸玻璃砸门,断水断电。一天晚上,居民李路正的门上被贴了一副对联,“有钱有健康是财产,钱多无健康是遗产”,横批“智者平安”。

利用判决“洗白”违法拆迁?

对拆迁中的“公共利益”,北大法学教授王锡锌曾建议国家出台更细致的认定标准。“使用穷举法和排除法,都可以明晰公共利益的界限。”王锡锌更进一步认为,在“公共利益”的认定中,拓展公众的参与度,激活人大等监督机制至关重要。

郑州一位律师在评判洛阳中院这份判决书后认为,洛阳市涉嫌利用判决书,为违法拆迁洗白。“它以‘公共利益’为由,绕开了文物保护和土地房屋征迁的所有法律法规。”中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这种做法一旦泛滥,行政诉讼将毫无必要。”

上海著名律师严义明对洛阳中院的判决表示质疑,“现行法律法规本身就体现了公共利益,可以说是最大的公共利益”。政府依法行政,便是最大程度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所以任何行政行为都得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严义明认为,即使撤销征收决定会给政府造成经济损失,那也是其违法行政理应承担的后果,并不能以此不予撤销违法的征收决定。“否则,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将无从保证。”

洛阳市中院在判决书中称,洛阳市老城区政府的征收决定,目的是为了旧城改建和文物保护,为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已经投入巨额资金,被征收范围内的居民,多数已经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有部分房屋已经拆除。此时如撤销该征收决定,将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这种做法在混淆是非。”维权代表熊聚林说,在征收决定出台几个月后,当时还未开始拆房,东、西南隅的部分居民就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在老城区和洛阳市都以失败告终。最后,居民们才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多位维权代表证实,洛阳市中院曾一度拒绝受理,也不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无奈之下,维权群众隔天便去洛阳市中院上访,更有几名代表坐到相关法官办公室里不走。

在洛阳市中院受理之后,3月19日,何伯亭等四人被老城区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罪”传唤。3月20日下午,4人到公安局接受传唤,在一两百名群众的围观下又被释放。

“我拿着传唤证到河南省公安厅控告老城区公安局。”何伯亭说,自此以后,警方还曾到家里口头传唤他,却不再出示任何文书。

在一审判决下发前8天,9月18日,在拆迁工地上,阻止拆迁的群众与拆迁队发生冲突。之后,在接下来的几日内,居民杨丽君、沈克停和沈克宣被刑拘,之后又被逮捕。他们三人被指利用煤气罐等阻挠拆迁,涉嫌利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拆迁办说我签协议同意拆迁,就可以争取宽大处理。”杨丽君的丈夫陈俊杰说,同案的沈克宣家虽然签了协议,但还是不放人,让他认为这种交易不靠谱。

何伯亭们发愁的是,如果河南省高院维持原判,他们还能上哪里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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