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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新闻综合在线直播 频道介绍

贯彻党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各项决定,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工作规划,制定相应实施计划。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9号),辽源市广播电视局更名为辽源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1]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的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二)指导县级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和开发区有线电视站、市教育电视台的事业发展和宣传业务。

(三)依法负责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频率、频道、发射功率以及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手段的审批或报批工作;指导、监管全市的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制定全市广播电视覆盖网有关技术规划;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科学研究、设备维护、基本建设、计划统计和设备购置等工作。

(四)依法管理全市全社会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负责全市各级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和撤销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制作单位制作的电视专题片、电视剧和广播电视音像制品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审查、交换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组织实施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负责编制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提出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的申报方案。

(六)领导辽源人民广播电台、辽源电视台、辽源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等工作;负责系统财务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负责审核各项经费的年度、季度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负责管理系统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监管系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系统内部审计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的统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重要文件起草和调研工作;指导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拟订有关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的制度、规定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核心机密和要害部位提供安全保障。

(二)宣传管理科(电影管理科)。

负责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各县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和市直各台、市教育电视台、开发区有线电视站及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执行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和宣传纪律情况;拟订电影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管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电影档案管理和技术研发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负责协助局总编辑委员会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宣传方针、政策和重大时间的宣传要求;负责组织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指导各县和市教育电视台、开发区有线电视站及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的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工作;研究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的宣传质量管理工作;组织节目创优评比;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制作的电视专题片、电视剧和广播电视音像制品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审查、交换及进口管理;负责采编人员业务培训;监管市广播电影电视学会的日常工作。

(三)科技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规划,监督和组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技术标准的实施,拟订相关管理规章并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和撤销的审核上报;负责依法对侵害广电事业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编制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频率、频道和发射功率规划;负责全市已建广播电台、电视台(站)的技术监督、运行管理;负责拟订全市有线广播电视的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有线广播电视事业建设;负责归口审批全市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和运行管理;负责各台、站、公司的技术调度;负责组织、审核各台、站、公司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合理化建议项目及成果鉴定;对新建项目组织技术论证、审批及建成项目的检查验收;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技术骨干队伍培训;负责起草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代行总工办职责。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等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四)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