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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票逾期多久可以起诉(商票逾期原因)

发布时间:2022-04-30 23:23:27   作者:舍我其谁   来源:网络   我要投稿

为什么说没有真实的贸易关系,是商票大面积逾期的罪魁祸首?继海航票据、宝塔票据大面积逾期暴雷之后最近华夏幸福的票据也相继逾期且金额巨大。大家是否考虑过:票据大面积逾期暴雷主要问题出现在哪一个环节?票据大面积逾期暴雷的“罪魁祸首”是什么?

为什么说没有真实的贸易关系,是商票大面积逾期的罪魁祸首

答案:

票据大面积逾期暴雷主要问题出现在第一步

即:出票环节。

出票环节一旦伪造真实贸易背景,就相当于虚构了整个票据链条上的“基石”,票据到期后持票人“踏空沦陷”是必然事件。

因此,票据大面积逾期暴雷的主要“罪魁祸首”就是:出票人和收款人之间不存在真实的贸易关系。只是签发的没有任何贸易背景(或者叫做伪造贸易背景)的所谓“融资票”。

为什么呢?

一、以单一经营领域的房地产企业为例:

甲企业与乙、丙、丁、戊、戌等等数个供应链企业之间均存在真实的贸易关系(例如:乙企业向甲企业供应钢筋、丙企业向甲企业供应水泥、丁企业向甲企业供应电梯、戊企业向甲企业供应空调、戌企业向甲企业供应瓷砖卫生用具等等)。

甲企业作为出票人,预测其建房周期1年。甲企业分别向乙、丙、丁、戊、戌等等企业签发商业汇票作为支付对价,甲企业出具的这些商业汇票不能即时兑付(不是即期汇票、是远期汇票),需要等到出票后12个月票据才可以兑现。

为什么说没有真实的贸易关系,是商票大面积逾期的罪魁祸首

假如甲企业与这些企业均存在真实的贸易关系,那么,甲企业将房屋建好后出售盈利,一般情况下,票据到期后,甲企业的售房利润完全可以到期支付签发给乙丙丁戊戌等等企业的远期票款,乙丙丁戊戌等企业持有或者转让到下游企业的票据,最后持票人到期均可以兑现。否则,如果大面积的票据全部逾期暴雷,除非出现了下面两种情况:

1、甲企业因为自身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到期房屋无法在一年内出售盈利,进而无法按期兑现远期票据;【此种情形属于经营性风险,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2、甲企业和乙、丙、丁、戊、戌等等企业之间根本不存在真实的贸易关系或者只存在小规模的贸易却超额签发与贸易规模不相符的大额票据用于“卖票融资”。所谓的签发“融资票”。甲企业没有实体经营作为支撑,就没有利润收入可言,向乙、丙、丁、戊、戌等等企业出具的远期票据怎么可能如期兑现?!这就是出现大面积批量票据逾期暴雷的“罪魁祸首”。此种情形就不是经营性风险,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二、以多样化经营领域的航空企业为例:

甲企业系航空企业,公司经营领域多样化,与乙、丙、丁、戊、戌等等数个不同领域的供应链企业之间使用商业汇票结算。

甲企业作为出票人,分别向乙、丙、丁、戊、戌等等不同领域的企业签发商业汇票作为支付对价,甲企业出具的这些商业汇票不能即时兑付(不是即期汇票、是远期汇票),需要等到出票后12个月票据才可以兑现。

假如甲企业与这些企业均存在真实的贸易关系,那么,一般情况下,票据到期后,甲企业使用其经营利润完全可以到期支付签发给乙丙丁戊戌等等企业的远期票款,乙丙丁戊戌等企业持有或者转让到下游企业的票据,最后持票人到期均可以兑现。

为什么说没有真实的贸易关系,是商票大面积逾期的罪魁祸首

否则,如果在不同经营领域均出现了大面积的票据全部逾期暴雷,大概率就是下面一种情况:甲企业和乙、丙、丁、戊、戌等等企业之间根本不存在真实的贸易关系或者只存在小规模的贸易却超额签发与贸易规模不相符的大额票据用于“卖票融资”。所谓的签发“融资票”,使用卖票的资金“拆东墙补西墙”。甲企业没有实体经营作为支撑,就没有利润收入可言,使用卖票的资金“拆东墙补西墙”,向乙、丙、丁、戊、戌等等企业出具的远期票据怎么可能如期兑现?!

尤其是这种具备“多样化经营范围”的企业,多样化就意味着抗风险能力极强。既然鸡蛋没有放在一个篮子里,即使一个鸡蛋(经营领域)碎了,还有其他鸡蛋(经营领域)保存。如果哪一个领域的鸡蛋都碎了,大概率就是使用卖票的资金“拆东墙补西墙”,向乙、丙、丁、戊、戌等等企业出具的远期票据怎么可能如期兑现?!

这就是出现大面积批量票据逾期暴雷的“罪魁祸首”。此种情形就不是单纯的经营性风险,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票据大面积逾期暴雷的“罪魁祸首”找到了,其终极解决办法也就根据不同的暴雷原因进行善后处理:

1、如果存在真实性的贸易关系,甲企业到期无法履约,属于经营性或者政策性风险。这样的话,我觉得政府该扶持扶持,该引导引导。

为什么说没有真实的贸易关系,是商票大面积逾期的罪魁祸首

2、如果伪造真实的贸易关系,出票人、收款人伪造合同与相关主体合谋出售票据,套取下游实体企业甚至中小微企业资金,最终导致持票人资金受损,那么,就应该刑事民事双管齐下保护持票人,尤其是实体经济主体的资金安全。

来源:郭玉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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