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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海事局开展防范商渔船碰撞系列宣传教育

发布时间:2015-01-24 13:40:59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1月22日一早,关注了“江门海事”微博、微信的朋友们打开手机就可以查阅到,江门海事局近期为防范商渔船碰撞开展的系列宣传教育。笔者22日从该局了解到,破除长久以来的迷信俗语,是本次宣传教育的重点之一。

长期在中国沿海航行的“安×山”船杨船长对迷信俗语的危害深有体会,他举例说:“渔民们口中流传甚广的‘抢过大船头,吃穿不用愁’说法太害人,基本每次出海航行,都能遇到违章抢越大船船头的小渔船,迫使本来正常航行的商船采取紧急避让措施,不但劳心劳力,而且极易酿成事故。”

据悉,2014年,广东海事局辖区列入统计的一般以上水上交通事故41起,其中商渔船碰撞就占了10起,高达22%。引发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渔船“抢船头”,即近距离强行横越顺航道航行的大型船舶的船艏。在海事部门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现场宣传时,渔民老张的话最能代表他们这些风浪里讨生活的人的心态:“俗语的源头已经无从知晓了,只是这么读起来顺口,也是为了讨个‘好意头’,而且抢过大船头时,他们往往会避让我们,这样胆子就越来越大了。”江门海事局指挥中心主任莫益浪说,2014年春运前,广东海事局公布了辖区船舶十大危险行为,“漠视生命抢船头”高居榜首。渔船没有固定航线,经常横越商船航路,成了最容易发生“抢船头”行为的船舶。渔船就像陆地上的行人,随意性强,货船好比重型卡车,制动距离长。而船舶不像车辆,没有迅速有效的制动措施,因此,“抢船头”的危险性,甚至要大于行人闯红灯。小渔船撞上大货船,无异于鸡蛋碰石头。

据了解,2010年2月3日,渔船“闽连渔0178”船长林礼锦驾驶渔船航行时,抢越“兴龙舟168”船船头时与之发生碰撞,渔船上10人全部落水,4人死亡、3人失踪。最终法院判决林礼锦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抢船头”抢来的不是彩头,而是风险和悲剧,海事部门奉劝渔民朋友们,小心驶得万年船,“抢船头”并非好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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