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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完善施工、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发布时间:2015-01-18 13:12:24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本报讯 日前,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并要求将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招投标环节中应用。

据悉,自《关于建立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2011年实施以来,广州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实事求是总结运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深入分析现阶段广州市建设项目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提出若干要求。

通知明确,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由市场行为评价、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其他管理评价4部分组成。其中,市场行为评价权重30%,除不良行为及不规范行为扣分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作出外,其余评价由诚信综合评价信息系统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等单位系统数据库及施工和监理企业报入信息自动评价。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权重50%,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权重10%,其他管理评价权重10%。

据悉,为保障诚信综合评价体系高效运行,广州市建委组织建设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并免费开放给各评价主体使用,免费开放给社会自由查询,该系统开发以及日常管理、维护由广州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负责。诚信综合评价成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络信息平台展示及交易活动中应用,展示及交易应用的系统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维护。

通知要求,诚信综合评价应在招标投标环节中应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将制定招标投标指引,及时更新招标文件范本,指导招标人利用诚信综合评价成果编制招标文件。

通知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按规定已建立预选承包商和履约评价制度,采用集中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施工招标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应当在集中资格预审或确定正式投标人时审查投标申请人的诚信综合评价情况和本单位对其履约评价情况。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企业超过集中资格预审公告载明的预选承包商目标数的,应将投标申请人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数和本单位对其履约评价分数相加计算出排名,由高至低确定预选承包商,直至达到预选承包商目标数。

通知还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在300名以后的,劳务分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在100名以后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在50名以后的,不能成为财政性投资项目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单位的预选承包商。按规定可采用资格预审并择优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施工项目,应当以诚信综合评价分数和业主综合评价作为合格投标人择优的依据,其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的权重应为30%至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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