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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网上申请方法)

发布时间:2021-10-28 20:23:20   作者:江苏网警   来源:今日头条   我要投稿

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如大家有公安政务需求可网上申请,减少接触和人员流动。对于群众办理的高频事项: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人才落户、新生婴儿出生登记、市内户口迁移、居住证办理,大家可以参照下面的办事指南,进行网上操作。

 

01

临时身份证明

江苏南京: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户政高频业务网上申办指南!

 

办理须知

1、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应当由本人在南京市范围内操作。
2、此业务可开具电子版《临时身份证明》,用于临时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船舶和入住旅馆、参加考试,如需纸质证明可下载后自行打印。
3、网上办理的《临时身份证明》仅限本人在南京市范围内使用,有效期限为2天。
4、网上办理的《临时身份证明》不得伪造、变造、冒用,有上述情形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5、该证明涉及个人隐私,请妥善保存。
友情提示:网上办理不成功,或无法自行打印,可以直接向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辖区派出所和旅馆、考场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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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按流程提示进行

02

无犯罪记录证明

 

办理须知

1、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当由本人提出。
2、网上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仅为本市户籍人员和持本市签发居住证在宁暂住人员提供服务,开具电子版《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如需纸质证明可下载后自行打印。
3、《无犯罪记录证明书》仅限本人使用。
4、申请后,72小时之内办结,且在3日内不得重复申请。
5、经系统查询不符合网上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书》条件的,本市户籍的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持本市签发居住证在宁暂住的到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6、网上办理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不得伪造、变造、冒用,有上述情形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7、该证明涉及个人隐私,请妥善保存。
友情提示:单位申请查询的,到单位住所地派出所办理;申请办理“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的,到派出所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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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人才落户

 

申请须知

1、目前网上受理的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①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②学历已通过我的南京APP-学历认证功能板块,使用学信网在线验证码方式验证成功;③在本市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本市无工作。其他情形的网上申请功能将逐步开通,目前请到线下窗口申请。

 

2、符合第1条情形的申请人,将由市政务中心公安窗口、江北新区公安分局或江宁公安分局受理,批准同意后的户口登记地址为市政务中心、江北新区公安分局、江宁公安分局确定的社区集体户地址。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系统将告知具体受理单位,该受理单位不可变更。

 

3、网上申请提交后,公安机关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审批、准迁证签发,审核通过的将在随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EMS免费邮寄准迁证。申请人收到准迁证后,请在准迁证有效期40天内到现户籍公安机关办理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在迁移证有效期30天内,请申请人本人持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和居民身份证到我市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工作日16点后和非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将从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4、①网上申请提交后,请勿再次线下申请;线下申请提交后,请勿再次网上申请,否则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在3个月内暂停受理。②对于已签发准迁证,但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交申请。③申请人如有未在现户籍地办理新生婴出生登记的,请先在现籍地申报出生登记,否则我市公安机关将撤销本次户口登记。④网上申请提交后,不可修改和撤销,请仔细检查,谨慎提交。

 

5、本人承诺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资料应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信息,使用伪造、变造材料办理的户口,公安机关将撤销本次户口登记,并作为个人失信记录予以记载,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6、需知晓更多人才落户政策,请登陆南京市公安局门户网站(www.njga.gov) , 也可拨打市公安局人才落户咨询电话: 025-84425098。在“我的南京APP"中实名认证、身份证核实、实人认证、房产检查、学历情况问题,可咨询“我的南京”客服,电话:025-56665079。

 

7、目前网上受理不支持一站式办理。

 

8、目前留学归国人员申请和随迁未成年子女申请渠道正处于试运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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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学历认证”、“职业资格认证”也可在第四步“在线办理”一栏下办理。

04

新生婴儿出生登记

 

办理须知

南京公安微信号户口须知

 

1、请您依据自身情况选择户口办理单位(分局户政中心、派出所)。


2、符合《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155条规定的户籍业务,办理机关的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符合《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中需要调查审核、报分局、市局审批的户籍业务,审核时限按《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时限执行。业务审核时间会在申请人提交材料申请后予以提示。工作日16时后和非工作日提交的申请从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3、审核完成后,申请人会收到来自审核单位的微信推送。请在收到推送起3日内完成选择“ems寄件”或“亲自窗口办理”,逾期不选择视为放弃本次户口申请。


4、选择“亲自到窗口办理”的,须申请人本人携带材料原件到办理单位办理业务。选择“亲自到窗口办理”选项后7个工作日内未到窗口办理,视为自动取消申请。
5、选择“ems寄件”的,通过ems向审核机关寄送原件的,须申请人付款并完成ems寄件。寄件单位为预审核办理单位,选择“ems寄件”选项后7个工作日内未完成寄件的(以快递单号生成时间计算),视为自动取消申请。
6、被取消申请的,原有申请材料将被清空,需申请人重新进行材料的上传申请。
7、户口业务的办理,公安机关不收取费用。
8、取件方式为“ems”或“窗口自取”,在提交时选择,提交后不可修改。
9、上传申请书时,请在申请书上手写个人签名,机打等非手写签名视为无效申请。
10、请按照材料上传的相关要求,上传本人有效证件、材料照片。对提供虚假信息、使用伪造、变造材料办理的户口,公安机关将撤销本次户口登记,并作为个人失信记录予以记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ms:审核通过的公安机关会通过邮政ems上门收取申请材料原件,寄送办理完成的证件。请分别准确填写上门收取材料原件的相关信息,寄送办理完成证件的收件地址,收件人默认为申请人,收件联系电话默认为验证的手机号码。ems收件和寄送范围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ems费用需提交时在线支付。收取材料原件地址在南京市范围内的费用为24元,地址在外地的费用为40元。(大中专生户口迁出:ems寄送范围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费用为22元)。审核不通过的费用将全额退还。公安机关在收到材料原件并核验后,开始办理业务,不再接受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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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市内户口迁移

 

办理须知

南京公安微信号户口须知

 

1、请您依据自身情况选择户口办理单位(分局户政中心、派出所)。


2、符合《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155条规定的户籍业务,办理机关的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符合《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中需要调查审核、报分局、市局审批的户籍业务,审核时限按《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时限执行。业务审核时间会在申请人提交材料申请后予以提示。工作日16时后和非工作日提交的申请从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3、审核完成后,申请人会收到来自审核单位的微信推送。请在收到推送起3日内完成选择“ems寄件”或“亲自窗口办理”,逾期不选择视为放弃本次户口申请。


4、选择“亲自到窗口办理”的,须申请人本人携带材料原件到办理单位办理业务。选择“亲自到窗口办理”选项后7个工作日内未到窗口办理,视为自动取消申请。
5、选择“ems寄件”的,通过ems向审核机关寄送原件的,须申请人付款并完成ems寄件。寄件单位为预审核办理单位,选择“ems寄件”选项后7个工作日内未完成寄件的(以快递单号生成时间计算),视为自动取消申请。
6、被取消申请的,原有申请材料将被清空,需申请人重新进行材料的上传申请。
7、户口业务的办理,公安机关不收取费用。
8、取件方式为“ems”或“窗口自取”,在提交时选择,提交后不可修改。
9、上传申请书时,请在申请书上手写个人签名,机打等非手写签名视为无效申请。
10、请按照材料上传的相关要求,上传本人有效证件、材料照片。对提供虚假信息、使用伪造、变造材料办理的户口,公安机关将撤销本次户口登记,并作为个人失信记录予以记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ms:审核通过的公安机关会通过邮政ems上门收取申请材料原件,寄送办理完成的证件。请分别准确填写上门收取材料原件的相关信息,寄送办理完成证件的收件地址,收件人默认为申请人,收件联系电话默认为验证的手机号码。ems收件和寄送范围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ems费用需提交时在线支付。收取材料原件地址在南京市范围内的费用为24元,地址在外地的费用为40元。(大中专生户口迁出:ems寄送范围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费用为22元)。审核不通过的费用将全额退还。公安机关在收到材料原件并核验后,开始办理业务,不再接受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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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居住证办理

 

申办须知

《居住证》申办须知


1、拟在宁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员,年满16周岁的应当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自愿申领居住证。
2、江苏实行全省“一证通”制度,居住证全省通用,在本省外市已经办理过居住证的,无需重新办理,但应当凭居住证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申办居住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4、符合以下4类情形可以在“微警务”中申办居住证。
(1)居住本人所有权房屋;
(2)借住亲朋房屋;
(3)居住租赁房屋;
(4)居住用人单位集体宿舍;
5、经核实发现伪造相关居住证明,冒领、骗领居住证的,居住证不予发放,并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申领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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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仔细阅读各个办理事项的申报须知

疫情期间,企业、群众还可通过“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我的南京”、“江苏政务服务”、“交管12123”等APP办理其它相关业务。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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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

电子身份证件获取途径:

① 关注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认证后,在微应用-个人中心-我的证件中,获取电子身份证件;
② 下载苏证通APP,实名认证后,使用电子身份证件;
③ 下载腾讯应用宝,在其中下载“金陵网证”,注册认证后获取电子身份证件。

来源:南京江宁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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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记录   申请   犯罪   方法   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