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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查处10起民生贪腐案

发布时间:2015-02-19 13:58:12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12月13日,遵义市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查处10起涉及民生贪腐问题的典型案例,涉案总资金逾60万元。涉案者多为基层干部和村官,他们除了贪污、受贿外,还把民生项目资金当作“人情”,送给关系户或亲友。

据介绍,本次通报的10起典型案件,包括红花岗区工商局延安路工商局原分局长曾兴国受贿案、务川自治县都濡镇官坪村委会副主任杨玉全评定村低保优亲厚友案、绥阳县风华镇双龙村村干部集体违规乱收费窝案、桐梓县容光乡联龙村集体套取涉农资金窝案、汇川区团泽镇副镇长张宗权等镇村干部贪污受贿窝案、遵义县团溪镇白果村3名村医套取国家新农合资金窝案等。

根据通报,红花岗区工商局延安路工商局原分局长曾兴国,在为个体户办理微型企业注册登记过程中,收受或索取五人好处费共计4.7万元。2014年10月,红花岗区纪委监察局给予曾新国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务川自治县都濡镇官坪村委会副主任杨玉全,将不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弟弟一家三人、好友田某某一家三人纳入低保范围,致使6人冒领低保金1.48万元。2014年10月,都濡镇党委给予杨玉全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2010年8月至2012年12月,绥阳县风华镇双龙村村支部书记牟应文、村委会主任田华、村委会副主任周明强,将违规收取的占用耕地建房罚款1.14万元设立“小金库”,并私分其中的0.5万;伙同其他村干部截留应上缴的社会抚养费和违约金1.92万元,私分其中的0.6万元。以上几人在给村民申报建房审批手续的过程中,收受建房户感谢费0.25万元。另查牟应文、田华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侵吞占用耕地建房罚款800元和1400元,周明强另侵吞群众低保金1896元。绥阳县纪委分别给予牟应文、田华、周明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全部违纪所得款。

据悉,遵义市今年共向基层派出244个民生特派组,重点围绕民生项目和资金的安全进行监督。截至11月底,全市公立案277件,结案194件,党纪处分225人,移送司法机关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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