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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度报告通告

发布时间:2014-10-03 09:32:57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规定,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为使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履行年度报告的对象

在宣城市各级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年度报告报送时间

企业2013年度报告应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并公示.2014年度报告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并公示应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2013年度报告应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纸质方式向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14年度报告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

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度报告应于2015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并公示.

三、年度报告公示的途径和方式

企业、个体工商户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均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具体操作方法是:先登录安徽省工商局网站(http://www.ahaic.gov/),再点击"安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信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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