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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一位退休法院院长17年义务宣讲法制课

发布时间:2014-10-27 21:24:12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用现在的话讲,我也是‘80后’,今天我这个‘80后’和你们90后聊聊法律……”10月21日下午,在江西太阳能科技职业学院14级数控班的讲堂上,老人风趣幽默的开场白让严肃枯燥的法律课堂一下活跃起来。这位老人便是新余市渝水区关工委副主任胡乃豪。17年来,这位有着60年党龄的老员足迹遍布渝水区近百个中小学校、厂矿企业、机关单位,义务宣讲法制课333场,听课人数14.6万余人,备案笔记30余万字。他曾多次获得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全省第二届“十佳”校外辅导员、全省老干部优秀员等荣誉称号,今年3月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

胡乃豪,1934年10月出生,1954年4月入党,曾担任清江县(现樟树市)教育局副局长、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校长,渝水区委办主任,1989年起担任渝水区法院院长,1995年从渝水区法院院长的职位上退休。“退休时我给自己定了‘约法三章’:生活适度,注重健康;循规蹈矩,重在晚节;发挥余热,重在奉献。”胡乃豪说。正因为如此,退休后的胡乃豪婉谢了很多律师事务所、民办院校的高薪聘请,而受邀来到渝水区关工委奉献余热,主动请缨为青少年学生义务宣讲法制课。

胡乃豪“移动法制课堂”第一站是渝水区人和中学。当时他结合很多案例,讲了一堂生动有趣的法制课,台下几百名学生听得入迷。渐渐地,越来越多学校、企业、机关单位向胡乃豪发出邀请。据统计,1997年至今,胡乃豪的“移动法制课堂”的听课人数已经超过14.6万余人,11.7万余名青少年从中受益。

“同学们,人生第一步很重要啊,你们千万别在这个时候走弯路、走错路。”2013年5月,在仙来小学为“问题学生”组织的法制讲堂上,胡乃豪动情地说。这句话也印在了仙来小学三年纪学生郭美祥心里。由于父亲去世,母亲改嫁,由爷爷奶奶抚养的郭美祥经常逃学。在听取了胡乃豪的法制讲座,并多次一对一谈心后,二年级下学期,郭美祥不仅不再逃课,今年还获得了“优秀学生”的荣誉。

“一堂课,下面有一百人听,只要能减少一例违法犯罪案件,就是收获。人人都有梦想,老年人也有梦想,我的梦想就是活到老、学到老、奉献到老,尽我绵薄之力宣讲法律知识,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乃至实现未成年人‘零’犯罪。”胡乃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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