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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中国业主无土地所有权 反对征房地产税

发布时间:2015-03-10 11:13:08   作者:网友投稿   来源:网友整理   我要投稿

“我不认为房地产税能调节房价,假设房地产税最高能征收到2%,可房地产涨价是每年5%到10%的增幅,这样房地产税是打不赢(房价)的。房地产税本质上是‘超级物业费’,可以成为地方政府和业主之间互动的机制,业主交税后有权问责。”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说出自己对房地产税的看法。这一席话在今天上午的政协无党派人士小组讨论上立马引发争议。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著名作家张抗抗紧接着明确表示没被说服,她不明白征收房地产税的理由,因为业主在交房时已经缴税。“而且,物业是由物业公司负责,税收不可能返还到物业公司的管理中去,城区的发展由政府负责,不应该和税收挂钩。”

房地产税该不该收、怎么收、何时收一直是社会上讨论的热点。刚刚公布的预算报告提出,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计划安排,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船舶吨税等的立法工作,积极推动将现行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争议很大的房地产税明确进入立法计划安排,意味着房地产税确定征收,但是,征收房地产税的理由、功能、方法仍未确定,各种方案层出。即将要被增加新税种的老百姓极其希望“讨个说法”。

李稻葵的方案是,房地产税应该交给地方人大,要因地制宜,而不要全国一刀切。因为各个地方的情况不一样,北上广等比较成熟的地区应当在充分沟通基础之上征收房地产税,公共服务缺乏的地方就暂缓征收房地产税。

他的理由是,一地的房价不仅由房子组成,还由附近的环境、方便程度等组成,因房价上涨得到实际利益的业主,也享受房价上升所带来的公共服务。例如,政府为保持环境整洁支付费用,享受干净环境的业主也应支付费用。

在张抗抗看来,中国的业主没有土地所有权,房地产税的征收实际上把政府本来应该承担的一部分职能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她同时担忧,假如按照李稻葵方案实施,检测和评估每一地公共服务的质量,以判断房地产税的征收与否,是需要庞大的机构来界定,这不具备可操作性。她的意见得到了其他一些委员的支持。

“这恰恰是现代社会运营的基础”。李稻葵认为,如果地方政府连每一块土地使用的权限、期限、用途都搞不清楚,那么地方政府就不称职。在美国,每一块土地的情况都可以在网站上查到,价格、用途、年限都非常规矩。

另一个争议焦点在于房地产税是否有基础。有委员直接在会上说,现在还不具备讨论房地产税的社会条件。

社会上一部分支持征收房地产税的理由是调节房价,抑制炒房行为。可征税毕竟是从老百姓的钱袋子里掏钱,尤其对于只有一套房的业主来说,不炒房而是纯居住的他们很难接受缴纳房地产税。

李稻葵同样认为由各个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决定,把分散化。房地产税按照税理是地方收入,所以由地方人大决定地方法律,并可以随着时间调整。他的担心在于,全国人大不了解每个地方的情况,制定的政策不符合当地情况。

例如,第一套房可以不征税,这由地方政府商量,如果业主买卖或出租房产,虽然业主没有土地所有权,但业主享受到了土地增值带来的实际收益,所以享受到公共服务的成本。

还有人认为,地方政府卖地炒起来的后果为什么要老百姓承担?李稻葵认可此观点,但是认为不要把它概念化。如果是一套房不应该征,但炒房或出租房是商业行为,为什么不能缴税呢?

另一位在场的全国政协委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国俊以前有关于房地产税的提案。他的意见是房地产税征收不只是要考虑税源的问题,还应考虑到房地产税的调节作用,应综合考虑,不能因为某一年要调节房价就贸然征税。

另外,张国俊认为征收房地产税要有基础,现在我国很多的房产产权不清、不明,贸然征税是不严肃的。征收房地产税要有法律基础,“一个法律明天生效,今天就出台”是违背法律初衷的。征收房地产税必须依法,还应具备基础条件。

房地产税要收,但不是为了抑制房价,什么是李稻葵眼中抑制房价的高招?他认为应当通过市场的方式解决,限制二套房、三套房的贷款量,或对拥有多套房的业主在买卖过程中的增值部分,像个人收入一样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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